全年票房损失或超300亿元 电影业迎来减税降费新政
为了帮扶电影业,5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出台电影业税费支持政策,涉及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电影院暂停营业、制片宣发基本停滞,行业遭受前所未有冲击。国家电影局估算,全年票房损失将超过300亿元。
此次政策礼包中,在增值税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目前我过广播影视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此次免去电影业一年增值税将减轻相关企业税负。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当年亏损可结转至未来的5年给予扣除,以减少企业未来缴纳所得税,增强可持续经营。今年2月财税部门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将亏损年限延长至8年,此次再次把电影业纳入,允许相关行业企业用更长时间的盈利去抵减亏损,可减轻企业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另外,为支持电影业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纳税人就包括对电影业等企业。应缴费额按照企业计费销售额的3%征费,其中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此外,今年1月1日至8月底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也被免征,其中对疫情重灾区湖北免征期限延长为今年全年。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院电影票房收入的5%提取,用于扶持国家倡导的重点影片生产、城市电影院的维修改造等重点项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预计该笔专项资金收入为12.96亿元。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出台指导意见,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可以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影剧院等。这意味着电影院也可以正常营业。
除了税费帮扶外,国家电影局还公开表示,要用好金融服务,与有关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强合作,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担保和保险机构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对电影院要给予特殊扶持政策,积极协调出租方减免租金,推动电影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各地购买发放电影票券。
受利好影响,14日影视类上市公司股价一度逆势上涨。截至14时,金逸影视(002905)涨幅超3%,万达电影(002739)、华谊兄弟(300027)等涨幅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