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商、收取巨款!印钞造币总公司又一高管落马,“老领导”退休三年后被查
在主动投案4个月后,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董事陈耀明被“双开”!
4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央行纪检监察组、河北省定州市监委消息:日前,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被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央行官网对于陈耀明主动投案“疑似因私印‘同号钞’2万亿”的谣言进行辟谣。今年2月,陈耀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收取巨额钱款、为亲属谋取私利
据4月8日中央纪委监委官网通报,经查,陈耀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多占公有住房;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权便利在公司经营、承接印制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业务、安排亲属工作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钱款。
上述通报称,陈耀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经央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耀明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央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陈耀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河北省定州市监委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检察日报消息,今年2月,陈耀明涉嫌受贿罪一案就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定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陈耀明利用担任原海南华森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央行曾辟谣陈耀明私印“同号钞”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央行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监委消息就通报了陈耀明主动投案的消息。
12月22日,央行官网发出一则辟谣声明显示:近日,网络流传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陈耀明涉嫌严重违法违纪、主动投案,“疑似因私印‘同号钞’2万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为谣言,性质恶劣。
央行在辟谣声明中指出:“人民币印制发行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中国人民银行一直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我行对造谣、传谣行为严厉谴责,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资料显示,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机构。根据该公司官网消息,去年12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市场监管相关部门核准,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现名称已变更为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介绍称,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是集人民币设计、研发、印制并服务于现金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
据陈耀明简历,现年58岁的陈耀明与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渊源颇深。他20岁时进入印钞造币行业,在印钞造币总公司及子公司工作长达37年,其中任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近20年。2021年1月,陈耀明卸任副总经理,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董事,直至同年11月被免职。
“老领导”贺林免职退休3年后被查
事实上,陈耀明不是该系统首个被查的干部。去年7月初,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总经理贺林在被免职退休三年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
贺林是山西平陆人,他在人民银行及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工作29年。历任上海印钞厂副厂长,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主任等职,2018年被免职退休。
资料显示,在贺林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总经理时,陈耀明正为该公司副总经理,在2003年至2013年间,两人搭档了十年之久。
除此之外,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在贺林和陈耀明先后被调查之前,2020年1月,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旗下直属企业中钞国鼎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龚士良落马,并于同年9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一审法院查明,龚士良收受人民币1060万元、10万美元、新世纪纪念钞100张、奥运钞100张、2005年熊猫金币1套、2015年生肖羊年5盎司彩色金币1枚、5盎司熊猫金币1套、2018年生肖狗年150克彩色金币1枚,被判刑11年,并处罚金150万。
中纪委官网曾发文《藏在金融土特产里的权钱交易》剖析龚士良严重违纪违法案。文章提到,纪念钞币成了龚士良权钱交易的筹码。谢某是一家钱币投资公司的法人,其为中标中钞国鼎的招投标项目,向龚士良承诺,中标后给予其等值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纪念钞。
经查,龚士良在任职期间,为某公司承揽黄金质押代销等业务提供帮助;帮助上海某集币收藏有限公司使用中钞国鼎的销售渠道,销售产品累计额达2.8亿元;龚士良还擅自做主,将公司多个贵金属纪念章生产项目交由上海某纪念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支付生产费用1700余万元。他利用职务便利换来的,是受益公司以现金、纪念钞币形式回馈的“谢礼”。
文章分析称,金融“土特产”带有明显的货币金融行业特性。从已查处的案件看,一段时期内,系统内人员对外交往会送些纪念钞、纪念币等金融“土特产”,甚至存在少数人利用职务便利,倒卖大规格贵金属纪念币谋取私利的情况。
责编:王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