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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中断20分钟还删档,首创证券领罚单,IPO或撞线“一参一控” 券商监管动态

来源: 华夏时报 时间: 2022-04-11 09:06:50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柳川 陈锋 北京报道

又有一家证券公司因交易系统故障领了罚单。日前,北京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北京证监局将首创证券交易系统发生的事故定性为较大信息安全事件。

首创证券对此公开回应称,公司此次发生的交易系统故障属于偶发事故,在处理过程中也确实有经验不足的地方,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监管要求进行严格内查,主动处置并落实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力争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业内某律师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投资者可以申请索赔,但需要证明系统崩溃与无法卖出导致的亏损或者无法买入导致的可能获利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个可能有一定难度。”

较大信息安全事件

北京证监局称,首创证券于2021年5月18日发生集中交易系统部分中断,影响交易时间合计约20分钟,按照《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2〕46号)第十二条规定,该事件达到较大信息安全事件标准。

北京证监局表示,事后经调查,发现首创证券信息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删除相关日志及数据库信息,且未进行备份,导致始终无法确定本次信息安全事件的真实原因,公司在第一次报告中未如实报告应急处理不当的情况。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反映出首创证券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事件应对方面存在缺陷,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2号)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首创证券采取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

首创证券应对信息安全相关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提高系统运维保障能力和故障原因排查能力,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技术人员培训,确保其履职能力,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20年新修订的《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对“较大事件”定义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集中交易系统或者网上交易系统全部中断、部分中断,影响交易时间累计在5分钟以上的;第三方存管系统、融资融券系统全部或者部分停止运行,影响业务时间累计30分钟以上。

首创证券对此公开回应称,公司此次发生的交易系统故障属于偶发事故,在处理过程中也确实有经验不足的地方,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监管要求进行严格内查,主动处置并落实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力争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2020年证券行业信息技术投入金额平均数为2.58亿元。

目前,有20多家上市券商在年报中披露了公司的信息技术投入情况,在头部券商中,华泰证券投入22.28亿元领跑行业,中金公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四家公司的信息技术投入分别为13.46亿元、11.92亿元、11.76亿元和10.93亿元。

而根据协会披露的券商2020年IT投入排名,首创证券信息技术投入为5877万元,在102家证券公司中排名第82名,总体排名相当靠后。截至2021年9月30日,信息技术人员49人,占总人数的3.54%。

“与国内一流证券公司相比,公司在信息技术方面存在专业人才不足、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加强信息技术系统建设,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首创证券在IPO招股书中如此表示。

IPO或撞线“一参一控”

中国证监会2008年2月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规定,“同一单位、个人,或者受同一单位、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单位、个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接收首创证券提交的A股上市申请审批材料。2022年1月14日,证监会向首创证券给出了反馈意见,共提出了四十个问题,其中首个问题就是,首创证券是否符合“一参一控”规定。

证监会指出,首创集团持有第一创业证券12.72%的股份,首创集团关联方首农集团、京国瑞基金分别持有第一创业证券4.99%、4.99%的股份,合计持有第一创业证券22.7%的股份。招股说明书未披露北京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因此,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并说明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发行人首创证券是否按照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要求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其次,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该等企业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存在请说明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最后,第一创业证券是否为首创集团控制的企业,北京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证券公司与发行人是否构成同业竞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就在证监会发布问询意见十天后,2022年1月24日,第一创业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首创集团告知函,告知首创集团与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管”)于2022年1月24日签订《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首创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34亿股股份转让给北京国管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资料显示,第一创业证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共计13人,包括8名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自2021年7月1日始任期三年。其中,8名非独立董事中,董事长刘学民原系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首创集团100%全资子公司)总经理,杨维彬、徐建、邓文斌均受首创集团委派,梁望南受京国瑞基金委派,臧莹受北京首农委派。

标签: 首创证券 信息技术 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