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中签不得弃股"?券商独家回应!新股破发常态化,股民如何维护最终决定权?
时代变了,股票打新不再稳赚不赔,投资者也开始重视起最后一刻弃购的权利。
A股市场新股破发已经不是新鲜事,股民中签后弃购的现象也时有发生。4月14日,网上流传的一则短信显示,有券商发送短信给客户称“如果您新股已经中签,账户资金足额,证券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金冻结,不得给予弃股”。上述截图的传播发酵,再度引起市场关于新股申购中签后能否弃购的议论。
对此,财通证券独家回应券商中国记者,该短信系其某营业部向客户所发送的风险提示短信(仅面向该营业部的客户),影响面有限,主要出发点是向客户做好新股申购前的风险提示,避免造成自身的资产损失。短信中的部分内容用词和表述不够严谨、完整,后续将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在做好投资者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此事引发争议的关键在于,投资者能否保留最后一刻弃购的权利,而不是券商以“保护之名”提前为客户冻资。记者从多家券商处了解到业内的不同做法,希望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提示短信惹争议
4月14日,部分客户收到署名为财通证券推送的短信,内容为“尊敬的客户,新股中签缴款是每一个股民的义务。如果您新股已经中签,账户资金足额,证券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金冻结,不得给予弃股。特此提醒广大股民朋友,新股申购之前一定要做好自己的风险判断,是否符合自己的投资价值观,谨慎申购,避免造成自身资产损失。”
财通证券称,经排查,该短信系该公司某营业部向其客户所发送的风险提示短信(仅面向该营业部的客户),影响面有限。营业部的主要出发点是向客户做好新股申购前的风险提示,做好风险判断,谨慎申购,避免造成自身的资产损失。
据财通证券介绍,该营业部是为了提醒投资者及时缴款,也为了传达交易所有关投资者中签后所负有的资金交收义务,编辑了相关短信发送给客户。相关短信内容涉及到的政策规定包括:
1、“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投资者新股申购中签后,应根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的义务,认购资金不足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及法律责任。
2、《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与此同时,财通证券也承认,短信中的部分内容用词和表述不够严谨、完整。并表示后续将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做好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投资者能否在最后一刻弃购?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事件之所以在网上引起热议,关键在于这件事触及到了涉及更多投资者切身利益的事——券商能否提前替投资者冻结资金,来保证申购扣款成功?投资者又能否在最后一刻才决定是否弃购?
据媒体报道,新股中签结果公布时间为申购的第三天(T+2日),而财通证券将提前于申购的第二天(T+1日,公布新股申购配号日)的晚间冻结客户资金,如果截至该时点前,客户账户仍有资金(无论是否足额),都将被冻结且不能申请解冻。
而就在4月11日,券商中国也曾刊发报道,讨论券商能否提前冻结客户资金的问题。
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过去IPO打新可以说是稳赚不赔,但不少投资者却时常因为大意,未能在中签后及时扣款,导致错失肉签。为此,证券公司纷纷贴心推出了“提前冻资”服务,帮助客户抢先一步锁定打新收益。
然而问题在于,随着新股发行进一步市场化,新股破发的情况越来越多,不少投资者反而因提前冻资导致弃购失败,进而蒙受损失。时代变了,曾经贴心的提前冻资服务也从“小甜甜”变为“牛夫人”。
归根结底是保障客户知情权
同样是“提前冻资”,不同券商也有不同的做法。
例如,有券商在APP中会弹出新股中签冻结资金告知函,其中提到,开通该功能后,如T日申购新股,该券商将于T+1日晚冻结中签投资者缴款资金,直至T+2日缴款。如果投资者对于中签缴款日(T+2日)的冻结资金另有他用,可于当日15:30前撤销冻结并释放资金。该功能开通后长期有效,也可以随时关闭该功能。
也有券商表示,其将于新股中签缴款当日(T+2日)开盘前冻结资金,而不是T+1日晚间。投资者需要在当天16点转入足额资金,晚上清算后自动划扣。
也有券商表示,如果投资者希望提前锁定打新收益,也可以在新股中签当天(T+2日)16点前,通过手机软件或电脑软件,提前锁定中签资金,保证之后系统自动扣款。不过中签资金锁定后无法解除锁定,且只能用于新股缴款。
但不管怎么操作,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提前冻资服务已不再是一个人人欢迎的功能,但证券公司们却似乎还没有意识到,投资者的需求正在发生着世殊事异的改变。新的市场环境下,如何做好告知和投教工作,如何保证客户的知情权,仍是对券商的长期考验。
责编:王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