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非哈市户籍在哈购新房可享万元补贴
中新经纬2月6日电 哈尔滨市政府网站6日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其中明确,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共20项政策,涵盖了支持首套及第二套合理购房需求、购房补贴、公积金、土地规划、宣传推广、金融扶持等方面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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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规定,具有哈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或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购房前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学历证明等,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若干措施》明确,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农业户籍的购房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农业户籍的购房人进城购房并取得居住证且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条件的,由所在区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保障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若干措施》指出,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和在哈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若干措施》,当地将推动城市更新采取“房票”安置补偿方式,探索政府回购企业存量商品住宅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适当调整户型结构。
此外,《若干措施》还明确,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对哈房地产领域信贷投放规模。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加大对在哈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盘活低效国有资产,探索组建哈尔滨市房地产发展基金。
中新经纬注意到,2023年以来,多地发力“稳楼市”,温州、洛阳、日照、襄阳等城市纷纷通过发放购房补贴、消费券等促进市场发展。
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当前的购房补贴政策是提振新一轮住房消费非常好的配套政策,购房补贴本质上是一个财政工具,通过财政方面的发力,继续为房地产市场提振创造更好的条件。从春节以来的房地产行情来看,购房情绪明显高涨,尤其是各地将购房补贴政策结合新一轮的房地产提振工作如房展会、房交会等,更有利于释放该政策对楼市的提振作用。(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