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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房票安置房源的公告-全球即时

来源: 信息新观察 时间: 2023-02-09 21:19:07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拓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灌云县政府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了《灌云县房屋征收中提供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房票安置房源,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资料图)

灌云县管辖范围内已经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二、报名条件

(一)开发企业经营正常,在信用中国网站内无失信记录,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客户投诉、信访事件;

(二)申报项目房屋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申报项目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问题。

三、报名材料

(一)商品房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承诺书;

(二)《灌云县房票安置房源申报表》、房源明细表及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商品房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信用中国企业征信报告。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

(二)报名地点: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88号恒驰大厦1106室;

(三)联系人:赵艳,联系电话:0518-80302559 。

五、公布房源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开发项目纳入《灌云县房票安置房源库》,予以公布。

六、相关要求

(一)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执行《灌云县房屋征收中提供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并对所提供房源的楼盘位置、房屋价格、购房优惠措施、交付日期等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在售楼现场、征收项目现场做好信息展示,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不履行承诺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终止其参与房票安置工作资格,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征集为首次、集中申报,截止日期以后新增的项目和楼盘可依本公告要求随时申报。

(三)申报为房票安置房源的商品房,不影响正常销售,各开发企业只需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房源变动情况即可。

附件:1.灌云县房票安置房源申报表

2.灌云县房票安置房源明细表

3.承诺书

附件下载: 2。6 附件一:灌云县房票安置房源申报表.docx

附件下载: 2。6 附件二:灌云县房票安置房源明细表.docx

附件下载: 2。6 附件三:承诺书.docx

(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网站)

标签: 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