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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一地发布通告!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来源: 华州之家 时间: 2023-02-13 22:10:50

大荔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资料图)

发证工作的通告

为积极稳步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荔政办发[2022]52号)精神,我县将以镇村为单位分批次集中有序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县城、镇规划区以外的集体土地范围内,持有合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批文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房屋。

二、不纳入登记范围

1.非本村户口,宅基地和房屋无继承或合法批准手续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将房屋出售、出租和赠与后再建造的房屋;

3.政府已征收(用)土地或已明确实施规划须拆除范围内的;

4.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5.农房已倒塌或属危房的;

6.以兴办“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乡(镇)村企业”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

7.权属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8.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违法建造或非法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小产权房等,不予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登记时间

第一批次试点镇村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其余镇村确权登记工作时间另行告知。

四、组织实施

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村组及村民做好权籍调查、三级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农业农村局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

五、申请方式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进行集中申请、统一受理。

六、权利人需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户口本、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权属材料(包括土地证、用地批文等材料原件);

3.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等。

七、收费标准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于合法用地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只收取每本10元的证书工本费,不再收取登记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每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80元,登记机构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于实际用地超出批准范围的,经依法处罚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八、其他事项.

1.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权利人应积极配合履行房屋、宗地信息核查义务并主动提交相关登记资料,逾期不办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出席指界的,以登记公示结果为准。

2.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表格不真实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负。对隐瞒事实,伪造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农村不动产权证书的.依法注销该证书,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村委员会、村民小组都应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此次登记发证工作。

特此通告。

大荔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来源:大荔县人民政府

标签: 人民政府 农村宅基地 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