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规明起实施-天天最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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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看似事小,其实是关系到百姓福祉的“民生大事”。2019年12月,平湖市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实施3年以来,平湖市共有54幢(单元)房屋实施了加装电梯。2022年4月,嘉兴市新修订并出台《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因此,平湖市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对平湖市范围内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的非单一产权(单个楼道单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按照电梯加装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每台20万元,当湖街道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每台0.8万元的经费补助,当湖街道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当湖街道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台的补助,剩余部分由镇(街道)级财政保障。财政补助实行“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这也就意味着,未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再单单只是单元楼业主的事,社区也将发挥引导作用,为加装电梯作出自己一份贡献。
电梯加装实施程序上,也有了细微却重大的调整。《通知》依照《民法典》规定,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总的来说,《通知》对适用条件、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优化,取消了原房屋负面清单,扩大了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的范围,在资金筹集方面增加了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每台0.8万元的补助,在矛盾纠纷协调方面引入听证制度等。
(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