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月湖A地块安置房(观湖佳苑)结算交付的公告-实时焦点
安置房结算交付公告
(资料图片)
明月湖A地块安置房(观湖佳苑)业主:
明月湖A地块安置房(观湖佳苑)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兹定于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31日开展集中办理安置房结算、交付。为保证结算、交付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结算、交付分批进行,各业主按明月湖A地块安置房(观湖佳苑)结算办公室的通知时间办理结算、交付事宜。
二、具体结算、交付流程,各业主可到原拆迁所属村、明月湖A地块安置房(观湖佳苑)结算办公室领取《明月湖A地块安置房结算交付指南》。
三、2023年4月1日起不再开展集中办理结算、交付工作,业主需要办理的,自行联系所属村咨询。
四、自结算之日(以购房发票开具之日为准)起一个月内且在2023年4月30日前对安置房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的,出让金缴纳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被拆迁户内相关人员2023年秋季就读该安置小区所属学区学校,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将户口迁入该安置小区,可以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证明等手续办理入学事宜。
附:《明月湖A地块安置房结算交付指南》(集体)
一、签约结算阶段
主要是签订安置房交付补充协议,办理安置房结算。
随带资料:1、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住宅用房拆迁调产安置补偿协议》原件;3、《分房结果确认书》原件;4、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拆迁补偿安置权益份额约定书》原件5份;6、《拆迁补偿安置权益份额约定书》中涉及的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7、如原户主离世的,需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安置房交付阶段
主要办理开具房产发票、领取交房通知书、领取不动产证原件。
随带资料:1、身份证原件;2、结算清单原件;3、拆迁协议原件、补充协议原件;4、如委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5、如分户需提供《被拆迁人户内安置人员证明书》、《拆迁补偿安置权益份额约定书》及分户协议;6、被拆迁人户变更需提供公证书;7、地址:明月湖A地块安置房(观湖佳苑)结算办公室。
三、物业交房阶段
1、凭交房通知书、房屋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业主身份证、到明月湖A地块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交付;2、缴费标准住宅1.50元/㎡/月,车位30元/个/月;3、填写业主信息表、签物业前期协议书、装修管理协议书;4、领取交付物品(房屋钥匙等详见清单);5、查验房屋(物业工程陪同);6、提交验房反馈单(业主签认)。
四、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阶段
1、身份证原件;2、购房发票原件;3、不动产证原件;4、结算清单原件;5、拆迁协议原件、补充协议原件;6、如委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7、如分户需提供《被拆迁人户内安置人员证明书》、《拆迁补偿安置权益份额约定书》及分户协议;8、被拆迁人户变更需提供公证书;9、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每件80元;10、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11、咨询电话:63961723。
五、纳税
按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
六、办理水电煤气
1、请您在办理民用电开户、管道煤气开户、有线(数字)电视开户、自来水开户时随带业主身份证,不动产权证。
2、民用电开户:
1)慈溪市供电局营业大厅
地址:三北大街大道与孙塘北路交叉口三北大街238号
2)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7-140窗口
地址:三北大街777号
咨询电话:95598
3、自来水开户:
1)慈溪市自来水总公司营业大厅
地址:三北大街674号
2)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7-140窗口
地址:三北大街777号
咨询电话:63011330
4、管道煤气开户:
1)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三北西大街562—564号 开发大道1390号
2)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7-140窗口
地址:三北大街777号
咨询电话:63678877
5、数字电视开户:
1)慈溪日报社
地址:三北大街428号
2)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7-140窗口
地址:三北大街777号
咨询电话:63036303
七、注意事项:
1、安置房如需登记在户内人员(户内人员指原拆迁协议中的户内人口,详见《被拆迁人户内安置人员证明书》)名下的,需到结算办公室领取《拆迁补偿安置权益份额约定书》。该《拆迁补偿安置权益份额约定书》一式五份,需要所有户内人员本人签字,不得委托他人签字,并需所属村委见证。五份《拆迁补偿安置权益份额约定书》都需要原件。
2、同套型调换的都需向安置房结算办公室申请,并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安置房交付补充协议后,不得再办理相关手续。
3、以上手续都在安置房结算办公室办理,地址:明月湖A地块安置房(观湖佳苑)结算办公室。
4、安置房结算交付需被拆迁人本人及《拆迁补偿安置权益份额约定书》中有产权份额的人员到场办理,如需委托他人办理,需提前办理委托书。
6、如户主已离世的,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7、①自结算之日(以签订补充协议为准)起一个月内且在2023年4月30日前对安置房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的,出让金缴纳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②被拆迁户内相关人员2023年秋季就读该安置小区所属学区学校,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将户口迁入该安置小区,可以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证明等手续办理入学事宜。
来源| 古塘街道太屺村
编辑 | 陈旭
审核|黄超威 胡孟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