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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头条!事关房屋征收!德州这一区域出台最新管理办法,有意见尽快提

来源: 有德之州 时间: 2023-02-25 21:07:55

为规范武城县房屋市场化征收安置方式,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更好地改善居民条件和居住环境,近日,《武城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房票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布。

此办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结合武城县实际而制定。


(相关资料图)

大家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电话:0534-5070199

电子邮箱:wcxpgb@163.com

二、可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地址:历亭路建设大厦,邮编:253300。

反馈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6日。

武城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房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房屋市场化征收安置方式,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更好地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房票是指武城县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针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的住宅用房,在签订完征收协议后用于购房兑付的(记名)凭证。使用房票政策征收的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房票结算,房票抵顶土地出让金比例不得超过70%。房票可以抵顶一定比例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

第三条武城县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安置主体,负责房票安置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县城区房屋征收建设指挥部牵头出资单位共同负责房票的出具发放、登记、转让、兑付和结算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安置房源准入、审核,房票的监管工作。县财政局、县舜华集团为项目出资单位,负责房票的兑付和结算工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房票房源安置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房票安置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房票实施的配合工作。

第四条房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征收协议编号、房票编号、被征收人信息、房票金额(分A、B两部分)、有效期限等。房票金额A部分由房屋评估价值(评估标准参照《武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搬家补偿费、过渡安置补偿费、腾空奖励构成。搬家补偿标准:被征收住宅房屋使用人因征收而迁出的,给予其正房面积计核一次性搬家补助费:15 元/平方米;安置补偿标准:选择市场化安置房票的被征收人,给予其正房面积计核一次性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8 元/月/平方米;腾空奖励标准:第一阶段时间内腾空房屋并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平房住宅按院落面积每平方米奖励 50 元,住宅楼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 100 元;第二阶段时间内腾空房屋并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平房住宅按院落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 元,住宅楼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70 元;第三阶段时间内腾空房屋并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平房住宅按院落面积每平方米奖励 20 元,住宅楼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 元,规定期限以后完成腾空的不予奖励。

房票B部分为购房奖补,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在完成房屋腾空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给予的购房奖补,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五条房票的使用范围为县住建局审核通过并公布的城区准入房源,不含二手房。

第六条房票由项目出资单位根据征收协议出具,协议金额即房票金额,一份协议出具一份房票,有效期6个月。房票可以转让。房票发生遗失的,房票记载人应及时到房票出具单位办理挂失手续,因房票遗失引起的财产损失等相关责任由房票记载人自行承担。房票的使用按照先A后B的原则,先使用房屋评估价款,再使用奖补资金,用完为止。房票在有效期内未完成或部分未完成交易的,B部分或剩余B部分废止。房票持有人与开发企业完成交易并合同备案的,房屋征收协议终止。项目出资单位与开发企业房票结算另行协议。

第七条参与市场化房票安置的房地产企业必须提供现房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期房。参与的房地产企业须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楼盘资料,经县住建局审核后,在政府网站公示。准入后符合条件的房源价格信息在售楼处和征收机构公示,并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执行或调整价格。准入后参与房票交易的房源在政府约定的地点交易。

第八条本办法以具体项目发布的政策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由县政府政策制定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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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房屋征收 每平方米 被征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