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农村,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宅基地上的房屋能翻修吗?
有农大的教授在网上发表评论称“农村新宅基地实际成死结”了,引来了很多网友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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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怎么回事呢?该农大教授说,他从一个农民朋友了解到,当前农村是严格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而要建新房子就要先申请宅基地。但是宅基地的申请就要先去办理分户,只有结婚分户了才能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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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申请分户的时候,又遇到另外一个限制条件,就必须要先有房子,没有房子就不能办理分户。因此就有了“申请新宅基地成了死结”的说法。
也是由于申请宅基地比较困难,在有些农村已经有三四十年都没有分配过宅基地了,因此有不少农民就只好是在本村,或者是进城买房,以此来解决住房问题。
同时这个话题,还引起了好些农民的另外一个关注的焦点:那就是如果在城里买房了,甚至是已经把户口都给迁到城里,或者是其他地方了,那还能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吗?宅基地上的房屋油可不可以翻修?
确实这也是不少打算进城买房,或者是已经在城里买房了的朋友们的后顾之忧。今天小编就和大家来聊聊这个话题。
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问题
关于三权分置,小编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有给大家讲解过,可能有些粉丝、网友不了解,这里就再来说一下。
当前农村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指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资格权,其中所谓的所有权,指的就是宅基地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共有的,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就是宅基地是村集体的共同财产,不属于哪一个人的。
而使用权,就是指宅基地的是具有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才有资格使用的。它有两层意思,第一个是宅基地必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使用,即户口必须是在农村,并且还要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像外村的,或者是城镇户口的就没有。
另外一层意思就是村民分配到宅基地以后,就可以依法使用和利用宅基地所给予的各项权益了,比如在宅基地上建房子,也可以对其进行翻修、改扩建等,甚至还可以把这房子租赁、抵押贷款等。
但是需要注意,那就是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宅基地的所有者,因此它是不能对宅基地随意处置的,这就是宅基地的“资格权”。比如对宅基地的买卖,或者是继承使用等,这些都是不可以的,除非对方也有“资格权”。
户口不在村里了,还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
这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确实不少人通过就业、上学等原因,纷纷把自己的农村户口迁出去了。但是父母依然还是在农村,老家依然还是有房子的。当他们老了,或者是父母走了以后,子女还能回去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子吗?
其实这里要说明一点的是在我国宅基地采用的是“地随房走”的政策,所谓“地随房走”是说宅基地和房屋是一个整体的,虽然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的共同财产,村民只有它的使用权,是没有所有权的,自然它是不能继承的。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却是个人财产,只要它是合法的,当然是可以继承的。即便继承者不是本村的人员,甚至是城市户口了,也是一样能继承的。而宅基地和房屋是一体的,因此同样也就获得了房屋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权。
同时还有一点也需要注意,虽然子女能获得房屋的继承权还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当父母离世以后,原则上他们的宅基地也是要被村集体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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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并且它有合法的继承者,那这个房屋是个人财产,不论子女身份如何,是不是在村里居住,都是可以继承的并继续使用资格,直至房屋灭失。
就是房屋因为自然原因,或者是人为原因倒塌,变成了危房不能继续使用了,这样村里就能把宅基地收回了。
另外好些农民朋友较为关注的就是如果继承了房屋以后,能不能对其进行翻修、修建等。实际上如果户口不在农村了,他们只是得到了房屋的使用权,而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就是不能对房屋进行翻修、新建的。
因此这也就给一些户口不在农村,想要回去继承农村父母房子的朋友们一个很重要的提示了,那就是趁着父母还健在,可以趁早在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或者是尽最大的可能对房屋进行修缮维护、加固,这也就能尽可能延长房屋的使用权,因为“房灭”将“地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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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各位农民朋友们,看到这里已经明白了吧。虽然现在农村是“一户一宅”政策,即便是在城里买房了,并且户口不在农村了,可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他们一样是可以继承的,只是继承的房屋不得翻修、新建。
另外还要注意,这些房屋必须要是合法的才行,如果是违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或者是乱占耕地建的房子,那都是不能继承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