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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促进海州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信息新报 时间: 2023-05-28 19:23:36

为进一步促进海州区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海州区实际,现将关于促进海州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23日,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邮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28号,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9室,邮编:22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促进海州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字样,联系电话:0518-83089621。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774640771@qq.com


(资料图)

附件 :《关于促进海州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3年5月16日

关于促进海州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海州区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海州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公共配套,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加快推进城市快速路建设,完善支线道路网络;织密公共交通网络、推进公共自行车、公共电动车及新能源充电桩站点设置,解决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完善海州区排水、排污设施,进一步建设街角绿地、口袋公园、优化道路绿化,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二、大力优化商业布局,推进连云港市消费中心区建设。加大力度提升现有商业中心业态种类,服务水平,引进高质量的商业业态;推进盐河巷、民主路及东盐河建设特色“网红”街区;针对高铁片区、花果山大道片区及西盐河以西片区大商业空白区,加大招商力度,引进旗舰型商业综合体推动片区发展。

三、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市、区两级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办学,名校全面托管薄弱学校,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空白区名校建设等措施推动海州区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对房地产项目配建且无偿移交政府幼儿园项目,支持开发企业建设普惠性民办园;对规划设计条件中无配建幼儿园房地产项目,支持开发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投资建设,并依规开办为资产自有的普惠性民办园。

四、加快土地出让前期工作,随时准备项目落地。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及城市更新项目工作进度,区级层面牵头,多线并行完成文评、稳评、洪评、土壤检测等工作,快速完成待出让土地出让前准备。

五、提升服务意识,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即办、不见面、并联审批、提前审批、上门服务等措施,并根据服务对象需要,开展“代办制”工作。

六、加大招商力度,引进知名企业。重点围绕居住、大商业、文旅、医药、新能源、互联网、科研院所等项目,支持企业通过项目自建、项目代建、品牌授权、提供管理服务、资产收购、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区各级部门将做好服务协调。本政策有效期内,在海州区拿地后六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年度内完成投资额1亿元—5亿元的,给予年度投资额1%的资金补贴;年度内完成投资额5亿元—10亿元的,给予年度投资额1.5%的资金补贴;年度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年度投资额2%的资金补贴。对于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给予子女入学便利。

七、实施房地产项目柔性管理。对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但未开工的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原规划条件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下,企业可结合市场需求,就调整商业兼容比例、户型结构、房屋套数等提出申请,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进行修改。

八、鼓励外来知名企业海州区投资落户。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企业、大型金融企业、大型保险基金公司、大型互联网公司企业总部、区域总部、集中办公区、客服中心、研发中心及主要生产区,国家及省级公共服务单位等新迁入海州区的,对于自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按照建设投资总额或购房价5%的标准,海州区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于租赁办公用房的,开办首年按照年租金50%的标准,海州区财政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房租补贴。

九、企业在海州区团购价值0.5亿元—1亿元货值一手商品房的,政府给予总房款0.3%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1亿元以上货值一手商品房的,政府给予总房款0.5%的资金补贴。

十、鼓励人才落户置业,本政策有效期内,拥有“双一流”本科学历的群体在海州区购置首套一手房产的,在市级已有政策补助基础上,额外一次性给予网签合同总额的2.5%的购房补贴;拥有硕士学历的群体在海州区购置首套一手房产的,在市级已有政策补助基础上,额外一次性给予网签合同总额的3%的购房补贴;拥有认定为D级及以上人才的群体在海州区购置首套一手房产的,在市级已有政策补助基础上,额外一次性给予网签合同总额的4%的购房补贴。

十一、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等项目建设,投资规模较大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优惠补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起试行,有效期2年。试行期间若出现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新政策后,以新政策为准;市级层面出台政策优于本意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优惠。

涉及对企业补贴的事项,均需相关企业在海州区注册并依法在海州区内纳税。

本意见的最终解释权归海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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