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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肇庆酝酿“商转公”!征求意见中……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时间: 2025-11-06 15:13:43

肇庆计划“商转公”了!日前,肇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商转公”贷款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这次“商转公”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全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为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以下是“商转公”贷款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全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国标GB/T51267-2017)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二、贷款对象:

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包括组合贷款),现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

三、业务开展模式:

商转公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全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为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四、申请条件:

除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已婚的,配偶须增加为借款人);

(二)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当前未逾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

(三)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向原商业贷款银行设定抵押外,未设定其他抵押权、居住权登记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能办理抵押登记或者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五、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原商业贷款银行不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

(二)原商业贷款属购买本市住房,在外市申请商业贷款的;

(三)存在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规定不予贷款的情形或市公积金中心认定存在贷款风险的。

六、申请资料:

(一)身份、婚姻、户籍等关系材料;

(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能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的,免提供;购买“法拍房”的提供法院执行裁定书);

(三)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四)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五)提供所购房屋的房产证;

(六)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名下房产查询结果和“商转公”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含房屋抵押、查封、设立居住权等信息)

(七)异地贷款和多子女贷款等特殊类型贷款需额外提供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多子女关系材料等相应资料;

(八)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年限和利率按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核定,且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当前本金余额减去3期原商业贷款月还款本息金额(即:商转公贷款额度≤当前商业贷款余额-3期原商业贷款月还款本息金额),取1000元的整数倍。

八、贷款年限:

(一)应以整年计算,最短贷款期限为1年,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

(二)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九、贷款利率:

在还款期内如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十、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申请商转公的住房不纳入家庭房产套数计算范围。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依据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城镇住房套数和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进行认定,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合计计算。

(三)家庭名下无城镇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四)家庭名下拥有1套城镇住房,或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显示其有一条未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记录,按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家庭名下无房但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房屋套数认定按《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解读》执行(文件链接:https://www.zhaoqing

.gov.cn/zqgjj/gkmlpt/content/3/3126/post_3126945.html#20763)。

(五)家庭名下拥有2套及以上城镇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一、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出具《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二)借款申请人携《商转公贷款同意书》向受托银行提交完整的贷款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自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并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业务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

(三)公积金中心自受托银行送达材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审批。

(四)借款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五)受托银行将已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记材料送达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受托银行指定的专户,受托银行对原商业贷款进行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

(六)原商业银行办理原商业贷款注销抵押。

注意事项:获批新贷款额度不足以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的,申请人需自筹资金偿还差额部分。

十二、借款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暂停发放贷款:

(一)借款申请人的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等非正常缴存状态的;

(二)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发生变化,对贷款审批结果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公积金贷款发放时商业贷款余额低于即将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金额的;

(四)未达到借款合同约定条件等其他情形的。

十三、办理场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指定的网点。

十四、收费标准: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五、咨询电话: 0758-12329。

标签: 商转公 肇庆市 商业贷款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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